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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日,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渔民沈某出海捕鱼时意外捕获了它。事后,曾有人欲出5000元向沈某买这只海龟,但沈某嫌价钱太低,没有卖出,一直养在家里,等高价出售。
边防官兵获悉此事后,劝说沈某,并指出非法捕杀和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沈某最终同意把海龟放归大海。 (安庆坤 李少奋 廖明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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