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内鬼”已被朱先生辞退,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现在他把很多时间与精力都放在收拾这个烂摊子上。
朱先生的店开在明发商业广场二楼,据他介绍,他销售的产品原本受到不少顾客的欢迎。可是8月中旬开始,他陆续接到顾客反映,使用他店里的“产品”不仅没效果,还带来副作用。王小姐就曾在店员小陈的介绍下,花了近400元买回4盒祛斑胶囊,服用后,不仅没有祛斑,还长了很多痘痘。
“我是卖香薰护肤品的,从来就没卖过口服的祛斑胶囊呀!”朱先生心存疑虑,后来在回访中发现问题出在店员小陈身上。小陈是今年4月经朱先生朋友的引荐认识的。刚开始,小陈把店里料理得井井有条,朱先生对她很放心,几乎把生意都交给她处理,自己也不常在店中。谁知小陈不知从哪里弄来“三无”产品,比如祛斑胶囊、丰胸贴和去痘水等,拿到店里销售。在朱先生的逼问下,小陈承认了自己的所为。
昨天,记者来到朱先生的店里,见到了当时小陈向客户推销的“产品”。“你看,这瓶所谓的去痘水什么标签都没有!那瓶明明是酒精,她却卖人家30元!”朱先生出示了一张小陈开具给顾客的证明,上面写着“购买去痘水30元整,试用一个星期,无效可退货。”朱先生说,他最近还得回购“三无”产品,而这些产品的销售所得都进了小陈的口袋。
被不负责任的店员折腾成这样,朱先生很郁闷,他说:“这一个多月来,我每天都在向顾客解释,但万一那些顾客用了‘三无’产品出了事,后期的问题该由谁担当呢?”
>>>律师说法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表示,店员利用便利条件来销售其他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可是,朱先生作为专卖店的业主应对顾客的问题承担责任,因为来历不明的产品虽然不是朱先生卖出的,但在该店卖出就是店里的问题,是店里的管理出了问题导致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朱先生应先承担责任,然后再向店员追索。顾客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生产商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销售商主张权利。本报记者 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