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停征个体户减负5200万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经征收了20多年,是由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
而厦门市现行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标准是:工业品、大牲畜类,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6%。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费标准是:购销活动征收营业额的0.8%;从事劳务活动的征收收入额的1.2%。
据了解,厦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缴纳每月从30元到1000元不等,由基层工商所进行征收,后全部通过银行代收的方式直接缴入市财政金库。以2007年为参照,停止征收“两费”后,每年可为厦门全市的个体工商户减负5200多万元。
预交的“两费”工商部门将退还
厦门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停征“两费”工作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停征“两费”工作是当前的一件大事。
那么一些提前缴纳的“两费”怎么办?
对此市工商局昨天表示,厦门市个体工商户提前缴纳的“两费”总计273万元,从即日起开始退还。这是市工商局全面贯彻落实停止征收“两费”通知精神的具体行动。
根据通知的要求,市工商局在第一时间作出决定,全市工商系统所属的32个工商所自9月1日起全面停止了“两费”的征收,与此同时,各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提前缴纳的9月份以后的“两费”进行统计,开始退费准备工作。
就如何退还提前缴纳的“两费”,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登记本及收据凭证于今年9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两费”退还手续。市工商局还将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就此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