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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色魔彭登强奸猥亵女童 昨日伏法

http://www.onfj.com  2008年09月05日    字体: 网友投稿
  江荣义 苏小聪 赵方琳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彭登强奸案、罗光福抢劫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彭登强奸案:2006年8月至去年6月间,四川德阳男子彭登以购买好吃的、送电子表等为诱饵,口头或者持刀威胁,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小女孩,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本报曾于去年6月21日、6月23日、7月21日、7月24日、11月20日、11月26日、今年5月6日报道)。

 彭登作案的对象全部是8至12岁的小女孩,作案中均使用暴力,遭他奸淫的5名女孩,性器官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尤其在机场附近同时被侵犯的3个女孩,阴道均为严重裂伤,甚至伤及直肠,伤情达到重伤程度。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登死刑,彭登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死刑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结伙劫杀案:2006年6月18日下午,罗光福伙同罗金生(已判死缓)、罗光飞(已判死缓)、刘倩丽(已判无期徒刑)商定,将刘倩丽认识的李加兴,骗到罗光福租住处实施抢劫,并预先准备绳索、胶带、刀等作案工具。

 李加兴激烈反抗,罗光福提议将他杀死,并持菜刀砍击李加兴的头脸,又按住李的颈后部将其压在身下,罗金生和罗光飞用绳索将他勒死。

 随后,罗光福从李加兴身上搜走人民币2000余元、诺基亚6108型手机一部、斯达康小灵通一部及银行卡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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