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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同安"大溪温泉"再度超标收罚单

http://www.onfj.com  2008年07月24日    字体: 网友投稿
  厦门网讯(记者 黄璜)同安“大溪温泉”等8家泳池曾因水质不符合卫生规定在“监督在线”上曝光,根据“泳池专项监督”的部署,有关部门再次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这些泳池进行突查。昨天,卫生部门公布了突查中抽取水样的检测报告,位于同安汀溪的“大溪温泉”水质依旧严重超标,卫生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卫生部门发出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进行整改;快乐谷水上乐园、佳健游泳池属轻微超标,也被要求立即整改。

  12日下午,在市民代表全程监督下,夏季游泳专项检查小组曾针对8家水质检测结果严重超标的游泳场所再次抽取水样,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水质检验(详见本报7月14日第8版《职能部门检查泳池 市民代表全程监督》),检测主要项目仍是混浊度、人工池PH值、余氯、尿素、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国家规定的6项。经检测,悦华酒店游泳池、百城置业有限公司汇腾大厦游泳池、天鹅大酒店游泳池、大洲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白士德有限公司仙岳山庄管理处游泳池等5家全部合格。

  但仍有3家的水质卫生指标存在问题,快乐谷水上乐园、佳健游泳池2家的检测结果显示,池水余氯含量低于标准值,卫生监督人员要求这2家泳池必须立即整改,规范消毒药的投放;位于同安汀溪的大溪温泉则被检测出余氯、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三项指标超标,其中小池水大肠菌群为标准值的9倍,细菌总数为标准值的8.9倍;大池大肠菌群为标准值的5倍,细菌总数为标准值的1.4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大溪温泉的违规经营行为可处最高800元的罚款,由于该游泳场所在收到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又被“监督在线”曝光,但仍不按规定整改,情节十分恶劣,卫生部门便按最高标准,对大溪温泉处以800元的罚款。与此同时,卫生部门还向该泳池再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按以下意见整改:立即对泳池池壁及池底进行彻底有效的清理消毒;增设水质循环净化设备及池水消毒设备;进行自查自纠和池水水质检测,并将自查和检测结果上报卫生部门。今后卫生部门还将不定期对该泳池进行抽检,若该泳池再次因水质严重超标被处罚,将面临被责令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

  市纠风办负责人指出,游泳场所水质关系群众利益,“专项监督”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己职责范围,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群众夏季游泳安全。这位负责人还希望市民参与监督,举报投诉那些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游泳场所,“专项监督”将继续组织联合小组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开展检查,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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