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何建峰)基本医疗保险为老百姓的身心健康编织起一道安全网。从下月开始,老百姓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将有所减少,而在医疗保障方面享受的实惠却不断增加。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将实施“一抵二降三提高”的六大减负政策,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它将惠及全市近200万各类参保人员。经测算,六大医保减负举措实施后,一个社保年度内,总体上可减轻参保人员近2亿元的经济负担,老百姓可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个人医疗账户可用于抵付部分自付医疗费
两部分原来需要参保人员自己“掏腰包”付现金的医疗费,现在可以刷卡结算了。具体地说,如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用于抵付两个方面需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无需本人再用现金来支付:一是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二是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由个人负担部分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这一措施出台后可减轻参保人员2000多万元的个人现金负担。
降低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另一大政策亮点是,部分药品或诊疗项目个人自付的比例有所降低或取消。7月起,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及部分药品适应症限制范围进行调整,其中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的阿莫西林等283种西药、柴银口服液等118种中成药,以及13种诊疗项目,降低或全部取消了个人自付的比例。具体可查询厦门劳动保障网。
同时放宽了36种抗肿瘤、抗精神病药品适应症上的限制使用范围。此项政策实施后可让60万参保人员受益,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2500多万元。
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
还有一项将会降低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起付标准。7月1日开始,在职人员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8社保年度的标准为28956元)的9%降为8%,退休人员由原来的4%降为3%。这样算来,每一参保人员可减轻约300元的经济负担,全年总体上可减轻全市参保患者1500万元的经济负担。
提高外来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和本市参保居民一样,外来工也可以感受到这次医保政策调整带来的“福利”。我市外来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来完全由个人现金自付,从下月起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也可以支付了,具体为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但同时限定门诊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元;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00元;2年以上5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0元;5年及5年以上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500元。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