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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先安排女友卖淫再拍照敲诈女友

[来源: | 时间:2008-05-25 | 【字体: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云帆)一边是女友阿梅(化名),另一边是“哥们”李某,王某竟安排女友和“哥们”嫖宿,并拍下性爱裸照,而后要挟女友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取走8.4万元。近日,李某被湖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系陕西人,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手头一直很“吃紧”。2006年,他在厦门认识了卖淫女阿梅,经过几次接触后,两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王某得知女友阿梅的银行卡上存有好几万元,遂想出让老乡李某扮嫖客与阿梅嫖宿,他则趁机拍下裸照再行敲诈阿梅的主意。

  2006年11月13日,王某以介绍卖淫为名,将女友阿梅骗到湖里蔡塘一家旅社里。趁着阿梅洗澡之机,王某将女友阿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拿走,并把她的衣服藏了起来;当女友阿梅和李某淫乱时,王某则躲在房间隐蔽处拍下裸照。

  在王某的要挟下,阿梅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王某随后让李某在房间内“看管”阿梅,自己则去银行取走8.4万元。

  2007年8月18日,王某在火车上被陕西西安铁路公安人员抓获。2008年2月25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2007年12月24日,李某在江苏被警方缉拿归案。近日,湖里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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