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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荒唐"协议:要离婚先付3万元

http://www.onfj.com  2008年10月06日    字体: 网友投稿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走出法庭,林盈(化名)终于舒了口气:跟张航(化名)的婚姻终于结束了,而那份荒唐的协议书也终究未被认可。在这份由张航单方写的协议书里规定,若林盈提出离婚,就得付3万元违约金给他。

  林盈是外省人,张航是南安人。几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相识了。2005年4月份,林盈和张航结了婚,婚后林盈生下了一个儿子。林盈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她与张航的性格不合,婚后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她长期在外省的老家,跟张航两地分居。

  2007年初,林盈回到南安,随后被限制出门,她于是打电话向警方求助,民警协同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调解。林盈后来回到老家,通过法律渠道,向南安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庭提交报警记录,以证明有家庭暴力。法院一审认定林盈和张航存在家庭纠纷,不是家庭暴力,不准予离婚。

  为了让林盈回心转意,张航写了份协议书,规定林盈要保证杜绝不必要的社交,感情方面不要朝三暮四;张航戒烟,有事好商量,不能打她。协议规定,林盈如违约,向法院起诉离婚,需付给张航违约金3万元。林盈后来在这份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林盈再次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跟张航离婚。法院庭审时,张航刚开始并不同意离婚,并拿出那份协议书,以证明他们曾经协议不能离婚。“这张协议书是无效的、违法的。”在法官的调解下,林盈和张航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张航抚养,张航个人承担抚养费用,林盈有探视婚生子的权利。

  针对此案,法律界有关人士称,法律明确规定,结婚自由,离婚同样自由,不能以所谓的“协议”来限制公民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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