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市第二公交公司有关人士昨日介绍,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70岁以上老人以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泉州市离休干部优待证》、《泉州市老干部优待证》等证件的群众,可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为:1、2、3、4、5、6、7、8、14、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5、36、37、38、39、40、41、44、601、602、801、802、201、202、203等42条。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60岁至69岁老人半价乘坐上述线路。
此外,凭《泉州市离休干部优待证》、《泉州市老干部优待证》还可免费乘坐9、10、11、12、13、16、42、45、204等9种公交线路中心市区内的路段,超出中心市区的按规定购票。
据悉,上述新规定受益最大的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70岁以上的老人。在新规实施前,他们所能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只有25条,须缴纳部分公路规费的其他17条线路未被纳入优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