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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下月起有“规”可循

http://www.onfj.com  2008年09月05日    字体: 网友投稿
  本报讯(记者王朝晖)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已经正式出台《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一规定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城市居民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户提供住房保障,以满足其基本住房需要。

  按照这一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并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此外还有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家庭的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或单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政府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核减,使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现住公房租金的减、免由现产权单位承担。

  规定要求,实物配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保障家庭总数25%%。今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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