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 丰泽区检察院
“瞧瞧,就一瞬间的事,这个小伙子的人生就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昨天,检察官拿出一份起诉书,向我讲述了这么一起案子。
2008年6月18日下午2点多,18岁的三明市清流县小伙廖某,像往常一样拐进了丰泽办事处附近的一座民房里。他原来是这栋房子的租户。不过,这回他没从正门走,而是偷偷拐到后门,摸进房东一家住的三楼套房。见四下无人,他闪进卧室拉开抽屉翻了起来,突然门外传来一阵脚步声。声音越来越近,廖某眼见无路可逃,便躲到了门后。
老房东的儿子陈某一进房门,就感觉不对劲。房里抽屉橱门大开,一片狼藉,他马上意识到家里遭贼了。刚拉门,一眼就看见了门后的人影。“你在这里做什么?”陈某一眼就认出了廖某,大声责问,未想,对方竟拿出一把水果刀,挥舞着威胁自己交出钱物。陈某一看火了,冲上前去,赤手和廖某拉扯搏斗起来。廖某挥刀朝陈某的胸部、背部刺了数刀,慌忙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陈某的胸、背部多处创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当天,警方就在三明市区将廖某抓获。
“其实,10天和10年的差别,就在那么一瞬间。”事后,检察官分析了这类案件,做了几种假设。如果廖某盗窃时被发现,干脆束手就擒,那么,这种情况按照治安法律规定,也就拘留10来天。而廖某偷窃时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反抗,导致被害人受轻伤,该行为属于入户抢劫,法定起点刑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廖某盗窃时,被房主发现追赶,逃出户外,对房主使用暴力反抗,这种行为虽然同样是抢劫罪,但法律规定的起点刑是在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昨天,廖某被检方以抢劫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