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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今后我市店面层高不得超过4.5米

http://www.onfj.com  2008年08月17日    字体: 网友投稿
  (记者林志党实习生吕海芸陈姣)今后,我市新建住宅建筑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隔间店面,将依据有关设计规范,店面高度控制在4.5米以内,且层高超过3.9米时应设计夹层直通室外的出口。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另外,因不少沿街店铺、车库、储藏间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市政府办日前发出《通知》,全市即日起要对这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类似车库、储藏间出租给人员居住或者经营的,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逐户摸清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及其消防安全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建立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档案。要发动村(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房屋出租人签订防火安全公约。各地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车库、储藏间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将督促业主限期内整改,搬离有关住宿人员,对逾期仍未整改和搬离的,将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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