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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无偿转让房产法院说这是逃避债务

http://www.onfj.com  2008年08月17日    字体: 网友投稿
  早报讯(通讯员林前枢记者石勇)2005年9月时,肖一山将自己的房产依法转让给弟弟肖一水,为此却惹上官司。原来,肖一山对连能海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而连能海的债权还没得到清偿。最后,一审法院于2008年6月判决该转让行为无效,近日,泉州中院又维持了原判。

  原来,2005年3月,苏某向连能海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而肖一山则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2005年8月23日,连能海起诉要求苏某偿还借款30万元,肖一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肖一山对苏某的30万元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12月,连能海发现肖一山将自己位于泉港区峰尾镇的一幢房子无偿转让给其弟弟肖一水。为此,连能海以肖一山明知自己负有债务却恶意将财产无偿转让,侵犯了连能海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房子无偿转让这一行为无效。

  肖一山说,自己是因为无力偿还弟弟肖一水40万元债务,才将房屋作价约38万元转让给肖一水的,并不是无偿转让,且该房屋转让及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时间是2005年7月,而连能海起诉要求肖一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是2005年8月才经法院受理的,所以自己并没有恶意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肖一山在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债务未履行或被免除之前,私自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幢无偿转让给其兄弟肖一水,降低了自身履行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且连能海的上述债权至今尚未得以清偿,故原告请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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