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8点左右,家住晋江市龙湖镇某村的林女士报警,当天下午4时许,她和弟弟、女儿、丈夫一行四个人驱车从晋江到石狮永宁镇西岑村西海湾游泳馆游泳,到了晚上7点左右,林女士游完泳出来时却发现,比她早一步出来的丈夫洪某某却不见了踪影。林女士打电话联系,丈夫洪某某接起了电话,说自己被四五个人“绑架”到了永宁镇的一家纸箱厂里。洪某某正要进一步说清纸箱厂的具体位置时电话就被挂了,于是林女士就报警称其丈夫洪某某被“绑架”了。
听着报案人的讲述,办案民警陷入了重重迷雾之中。如果是“绑架”,那洪某某怎么还能接得了电话?而且绑匪怎么不打电话过来要赎金?若不是“绑架”,据目击者的反映,当天晚上6时40分左右,确实有个人在永宁镇西岑村西海湾游泳馆门口被四五个人硬拉上车带走。
真实情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时,一个想法突然闪过办案民警的脑海:会不会是生意上的纠纷?民警向林女士进一步求证,林女士却对天发誓,绝对没有这一回事,因为其丈夫洪某某这几年一直住在菲律宾,根本没和国内的人做过生意。
不管怎样,要想了解事情的真相,只有找到洪某某。于是,办案组民警开车载着林女士到辖区内所有纸箱厂一家一家地找,终于在永宁镇塔石村的一家纸箱厂内找到了洪某某,和所谓的“绑匪”李某某等人。
看到突然出现的民警,“绑匪”李某某等人却没有半点惊慌的样子,这一起“绑架”案的真相也大白了。
李某某称,四五年前,他曾向远在菲律宾的洪某某发了一批橘子,洪某某有一大笔货款至今没有结清。李某某急着收回货款,但是跑了四五趟菲律宾找洪某某,每回都找不到人。李某某从菲律宾追到晋江,始终没有见到洪某某。据李某某称,如果要起诉洪某某,则必须到菲律宾才能起诉,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他在财力上也拖不起,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到了2008年8月11日下午,李某某听到朋友说,看到洪某某出现在永宁镇西岑村西海湾游泳馆里。一想到苦寻多年无果的人竟然出现在眼前,李某某就叫了几个人把洪某某硬带到他的纸箱厂里,准备解决货款一事,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民警对李某某说虽然事出有因,但其解决事情的方式方法是错的,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到头来将得不偿失。最后,李某某和洪某某进行短暂协商后,表示将本着友好的态度自行解决货款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