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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两贵州男子为了轻松捞钱,应聘到工厂,以打工为掩护偷东西出去变卖。昨天,两人因盗窃罪,分别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刑6到10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赵某爱和赵某是一对贵州老乡,两人好逸恶劳,他们商量后,决定以进厂打工为名,再盗窃值钱的东西出去变卖。今年4月16日上午,两人应聘到晋江新塘街道一家五金厂打工。
两人按诡计行事,搬运材料时,偷偷将值钱的锌材料藏在衣服里,再带到工厂外面藏起来,等天黑后再带到其他地方变卖。不想,工厂老板无意中从窗户发现了这个秘密,偷偷跟踪后,将两人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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