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本报讯(记者王朝晖)市政府日前批准了《泉州市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至2012年,市区将建设各类住房12.51万套,建筑面积1189.27万平方米。
城东等八大组团成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地区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本市区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发展方针:
——将城东等八大组团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本市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为缓解市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市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完善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发展和促进交通和生活的便利。
规划期内新增住房需求千万平方
根据《泉州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结合近期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情况及对2011年、2012年市场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本市区新增住房总需求为1189.2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需求为1080.97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需求为108.3万平方米。
按照这一需求,市区在规划期内将建设商品住房10.92万套,建筑面积1080.97万平方米(含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住房面积39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59万套,建筑面积108.3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重点建设东海、城东、北峰片区、桥南片区,江南新区以及中心市区城中村、城中厂改造。
每年建设规模有不同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将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1.52万套,建筑面积201.9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793套,建筑面积20.16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住房3.36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2.6万套,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11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077套,建筑面积28.14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住房4.44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2.7万套,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12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4800套,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商品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9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70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商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7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550套,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
新建住房90平方米以下套型要占70%%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套型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规划强调,要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供应机制,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力争规划期末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有明显提高。完善土地供应机制,落实土地年度出让计划,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清理闲置土地。
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保障性住房供应面积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面积的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