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7月18日报道,一名湖北籍10岁男孩,因结伴游泳最后溺亡在这处废弃石窟。见报次日,有关方面曾向记者表示,正在抓紧设立警示牌,但事发已经5天了,昨日记者在石窟周边还是没有看到警示标志。
【现场调查】
裸泳男子后怕
窟中水真的很深
被劝说上岸的裸泳男子,自称姓向,27岁,湖南人,在灵秀一家工厂上班。他向记者坦言“天太热了,这里水很清,就经常跑来游泳”。听说这里5天前刚淹死一名小学生时,向某有点后怕地说:“水位真的很深。”
在事发地点,经仔细查访,石狮相关部门还未补设警示标志。对此,石狮矿管办汪副主任解释说,昨日已和湖滨街道一起定制水泥警示标志,这几天会将警示标志立起来。
两天来,记者走访了其他一些废弃石窟,发现不时有村民和儿童在石窟边嬉戏。昨日下午3时,在宝盖山路旁,记者看到许多未填埋的废弃石窟。据附近村民介绍,石窟有的深达七八米,“这里只设警示标志,缺少常态管理”,现在一些村民和外来工无视警示标示,私自下水游泳现象时有发生。
【教育局】
暑期监护
学校家庭应联动
针对7月17日这起废弃石窟夺命事件,石狮市教育局工会王副主席分析说,悲剧的真正原因是对外来工子女缺少有效监护。
王副主席说,实际上,每年暑假,学校都会进行安全教育。今年暑期前,教育部门也要求学校开展“游泳安全,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并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到:“暑假学生的安全管理,家长应知道子女在哪、在干什么、和谁在一起、什么时候回来。”这些“招数”只要履行到位,便非常实用。

【律师说法】
少儿溺亡石窟
开采业主难辞责任
石狮目前有317个废弃石窟,该市市政府已于去年拨专款12万,在石窟边统一设立了警示牌,但未成年人不顾提醒,一旦溺亡,责任又该如何认定?
石狮博广律师事务所的解律师表示,首先,作为开采石窟的所有者,开采完毕后,应负责回填,如未回填引发责任事故,应负相关责任。还有,如果该采石业主已向主管部门交纳回填费用,主管部门未回填的,则由主管部门负相应责任。
其次,作为这片废弃石窟的主管部门,理应设立相应警示标志,或派人值守,倘若没有,发生事故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作为未成年人家长,节假日期间有监护孩子的义务,如没做到,引起的责任事故,家长方也要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