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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经营后部门要互相告知

[来源: | 时间:2008-05-17 | 【字体:

  N本报记者 陈骏本报讯 昨日,泉州召开联席会议完善抄告制度,以期明确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各部门的职能与责任。避免在查处无证照的餐饮店、地沟油等过程中,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监管责任或重复检查。

  泉州市工商局、泉州市卫生局、质监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文化局、劳动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会上,完善了抄告制度,规定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者,有查处职权的应依法先行处理后,将无证无照经营者名单及处理情况于作出处理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并在办理完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抄告单位。无查处职权的,应即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因不履行监管及抄告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对抄告信息未及时处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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