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7天来,该车队开除的第3名售票员。
黄女士在闽侯立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了近20天的班。昨日上午,她在甘蔗到西客站的17座专线中巴车上售票。
据黄女士称,在后屿站点,有10余名学生上车,当时车上已经有20多人了,车厢比较拥挤。她收完部分乘客的钱后,一时忙不过来没有及时打出票据给乘客。

黑板上写着对黄女士的处罚通告
当车辆开到徐家村站后,公司车队监督员上车验票,发现7名乘客没有票据。随后,监督员将黄女士带回车队办公室。经公司认定,黄女士不给票属“吃票”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扣除当月工资,予以辞退。
在该车队办公室内的黑板上,写着各种处罚通告,出现类似情况的不仅仅是黄女士一人。7天内,有3名售票员(包括黄女士)因涉嫌“吃票”被开除。
办公室墙上还挂着公司制定的《售票员守则》及《驾驶员规章》制度,其中《售票员守则》第二条规定,售票员收钱即给票,不得收长途钱给短途票,不得使用过期废票,违者算吃票,罚款2000元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售票工作,永不录用。
据该公司甘蔗车队洪经理称,公司正是根据该规定对黄女士等3人作出处理。
洪经理表示,乘客上车后,售票员收钱不给票经过2站后就属于“吃票”贪污行为,而黄女士当时已过了5个站,仍没有给乘客票据。
对于黄女士交纳的押金,洪经理解释说,公司每年因部分售票员“吃票”损失了不少,因此公司在售票员上岗前都会签一份承诺书,如出现类似贪污行为,将扣除违约金。
目前,黄女士已就此事已向闽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按程序进行调查。
劳动部门
任何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押金
闽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周姓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而闽侯县立顺有限公司向职工收取扣押2000元钱财的做法明显不妥。
法规仲裁科科长梁少君称,不能向求职者收取任何押金是《劳动法》以及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均予以明确规定的。而关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任何涉及到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公司均需要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