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提交26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从市政府26日作的相关说明中记者获悉,法规重点在8个方面进行修订。此前法规修正案草案全文已在市政府网站和本报公布,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20多件。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的文体活动管理,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公园内开展激情大家唱等活动要向公园登记,由公园安排时间和地点。同时,草案将公园内的禁止行为从原来的6条增至12条,新增了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园等8条禁止行为。
修订重点一:禁止向公园水体直排污水
近几年我市对公园水体进行多次治理但效果不很理想,主要原因是公园周边及其上游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污染较为严重,问题较突出的如西湖公园和左海公园。为改善公园水体水质,禁止向公园水体直排污水是法规修订的一大重点。
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垃圾或者直接排放污水,不得擅自围、填、堵公园水体。公园内现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通过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公园周边区域及水体上游内河沿岸所有单位或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修订重点二:公园内的禁止行为增加8种
近年来我市收费公园逐步向免费公园转变,游客量急剧增加,公园的管理难度加大,影响公园景观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呈现多样化,导致公园内的一些设施被严重损毁。为此增加游客在公园内的禁止行为是法规修订的又一重点。
修正案草案将公园内的禁止行为从原来的6条增至12条,共新增8种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园;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打球;禁止擅自张贴、设置、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宣传物品;禁止乞讨、拾荒;禁止从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动;禁止擅自采石取土、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擅自烧烤;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园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上述行为,将处以50元以下至1000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园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园劝阻无效的,将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修订重点三:规范管理文体活动
近几年在我市公园内进行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逐渐增多,如中老年人舞会、激情大家唱等活动,这些活动虽有益市民的身心健康,但对周边居民也产生了噪声污染。在法规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市民对此提出建议。
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在公园内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登记,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群众性文体活动参加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在公园内开展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在公园概念、公园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公园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审批问题、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
本文来自: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