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魏某刚与同案犯庞某、舒某(均已被判刑)经共谋后,由舒某携带两把尖刀,庞某持一根电击棍,坐魏某刚驾驶的摩托车窜到长乐市金峰镇寻找抢劫对象。
在金峰镇一公园内,他们发现坐在石椅上的黄某某及其女友。庞某叫魏某刚、舒某前去抢劫。黄某某见状奋起反抗,魏某刚在惊慌失措之下持刀往黄某某身上乱捅,并与庞某、舒某一同围殴追打黄某某。此后,这伙恶徒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中左胸致左肺和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刚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魏某刚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