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勇今年23岁,是马尾人,妻子小雪比他小3岁。2005年底,2人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1月7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按照小雪家的要求,小勇入赘至小雪家,并收下了1万元的财礼。婚后不久,小雪就怀孕了,住在娘家养胎。同年9月,2人到长乐市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0月5日,小雪在娘家产下1名男婴。
儿子出生后,一直没取名字。小勇和小雪因孩子姓氏意见不一,小雪要求孩子跟她姓,小勇要求孩子跟父姓。2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争吵起来,不欢而散。2008年春节,小勇想接小雪母子回家过年,遭到小雪娘家人拒绝。小雪住在娘家至今。
近日,小雪向马尾区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要求与小勇离婚,儿子归她抚养,小勇支付儿子抚养费19万余元。理由是,小勇入赘到她家,收了1万元礼金。儿子出生后,小勇未尽到父亲的责任,未提供任何抚养费。小勇不同意离婚,他辩称,他与妻子从未红脸、打架,还有1个孩子,感情很好。小雪要求离婚,只是因为其娘家人要求孩子跟母姓。他想见儿子,但被小雪娘家人拒绝。
法院认为,小雪认为小勇入赘到她家、没尽到父亲的责任,缺乏事实证据。双方争吵的主要原因是孩子跟父姓还是跟母姓的问题,这个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俩感情基础还好,且孩子不到1周岁。在小勇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驳回小雪离婚申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江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