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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重点检查2007年7月1日以来,我省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福州晚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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