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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放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标准

【 时间:2008-07-08 字体: 在线投稿

    

    新华网福州7月8日专电(李钰、沈汝发)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放宽了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标准,以解决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缺少乡村医生等问题。

    为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福建省在《规定》中表示,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根据《规定》,边远山区、海岛村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村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名单,报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规定》要求,准备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需依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该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仅在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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