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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首次签订合作意向书

[来源: | 时间:2008-05-19 | 【字体:

    18日,闽台两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首次合作签订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双方就以下几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

    一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探讨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二是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闽台两地消委会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根据两地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做出的消费警示,同时发布,信息共享。对两地交往间出现的消费争议、消费纠纷,闽台两地消委会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的,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移送方,有效便捷地解决消费纠纷。今后,若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消费受骗受害,可全权委托台北市消费者保护权益协会处理。

    18日,闽台两地消委会还公布了两地的投诉电话,消费者在两地消费时如遇到消费问题,均可通过以下电话投诉、咨询。台北市消费者保护权益协会投诉电话:00886-2-26608888;26609988(传真);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电话:0591-87550315;福州市消委会投诉电话:0591-83335684。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副省长李川、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孙文序、副市长陈奇等出席签署仪式。 (记者 李智勇)


Tags:电话   投诉   消费   两地       保护   组织   签订   意向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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