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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14% 位居全国第六

[来源: | 时间:2008-05-17 | 【字体:

  福建省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4.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6%,位居全国第六。昨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了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福建排行第六,位居上海(7650.76)、浙江(7458.89)、北京(6490.24)、广东(5745.41)、江苏(5553.8)之后。

  据介绍,我省政府部门加大了就业工作力度,促进就业人口增加。一季度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就业人口数增长3.1%,低收入群体工薪保障开始显成效以及受政府扶持、规模扩大和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效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奖金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等,是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相比之下,其他地区的可支配收入也相应增长,则我省的排名与去年持平。

  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3673.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63.7%,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占调查户数10%的低收入群体人均工薪收入1115.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32.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6%,占人均家庭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到11%,突破一成,比上年同期提高4.7个百分点,成为收入增长的重要部分。人均财产性收入也比上年同期增长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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