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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得有"资本"

[来源:空|http://fjnews.66163.com/Fujian_w/dskx/20071102/x | 时间:2007-11-03 | 【字体:
  早报讯(记者张文璟)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我市出台的教师资格认定方案,将于本月初进行2007年下半年资格认定并开始接受个人申报。

  据介绍,本次资格认定采用个人先向学校(单位)提出申报,然后集体由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其中,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向泉州市教育局集中申报。

  按照资格认定方案,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水平方面,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身体方面,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受理机构统一组织。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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