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赶到法院时,法庭审理已经开始。公诉人向3名嫌犯宣读起诉书,指控3人去年9月6日凌晨2时许,驾驶租用轿车在水口附近一停车场,趁一辆长途货车司机车窗未关,盗走司机陈某2.3万余元和手机。10月,3人在闽侯上街高速公路上,趁一货车司机熟睡,打开车门盗走司机柳某10万余元现金。
起诉书宣读完,法庭开始单独对3人进行审理。
面对指控,滕某一概否认。当问及他为何租车时,滕某声称自己是“学驾驶”。他声称,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售旧手机。
审理刘某时,刘某说自己在榕搞建筑,月收入千余元。公诉人追问如何有钱支付租车等费用时,刘某辩称其还会赌博,“收入”较高。
谢某则向法庭部分承认了犯罪事实。
庭审结束后,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滕某3人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将很快对3人进行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