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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建立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公安局长首次应诉

[来源:|http://mn.fznews.com.cn/zfjj/2008-5-8/200858SMxZM | 时间:2008-05-08 | 【字体:

  早报讯(记者林加华黄墩良)昨日,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坐着100多名公安民警。开庭所审的案件自然是关注焦点,但亲自坐到被告席上应诉的南安市公安局局长格外引人瞩目——据了解,这是今年4月上旬泉州市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以来,首例局长出庭应诉。有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泉州市两级法院所受理的3000多件行政案件中,仅有两起案件是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应诉的。

  这起民告官案件缘于一起极普通的行政处罚。原告林某等三人的弟弟林某东与何某丽的离婚案件在南安洪濑法庭开庭。休庭后,在洪濑法庭的操场上,三姐妹用手抓何某丽的脸部和头发,致何某丽身上多处受伤。今年元月28日,南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林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林某等三人随后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泉州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南安市公安局原行政处罚决定。三姐妹不服,于今年3月20日将南安市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到庭旁听。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原告认为,自己也被何某丽打伤了。他们同时认为,警方的调查不够客观、不够全面。对此,出庭应诉的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傅庆生回答道,原告三人动手打人的事实,有她们自己的陈述,有被害人的陈述,还有他人的证言等。傅庆生说,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

  法院随后审理认为,南安市公安局在该案中认定三人殴打何某丽致伤程度未达轻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当庭宣判此案,一审判决维持南安市公安局对林某等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林某等人表示要上诉。

  当日,南安市公安局组织了上百名机关科室、派出所负责人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一名派出所所长感慨地说:“这是一堂极富说服力的法制教育课。在日常工作中,这样的案件太多了,若是有丝毫差错,都可能会导致在类似的诉讼中败诉。”

  记者手记

  期待更多局长出庭应诉

  “尊敬的审判长,我认为……”昨日,身为南安市公安局局长的傅庆生,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诉。在他面前,是作为原告的三名市民。

  民与官,站在平等的位置上。

  这样的场面,我们所见并不多:有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泉州市两级法院所受理的3000多件一二审行政案件当中,仅有两起案件是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应诉的。

  行政一把手领导为何很少出庭应诉呢?除了工作繁忙之外,怕败诉或觉得没面子,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局长出庭应诉,比常人更需要勇气和责任。傅庆生说,出庭应诉前,他并无考虑案件的输赢,更没有考虑个人面子。民警严格执法,重证据,依法办案,对自己的案件负责,就不怕市民告状。“从一方面讲,行政诉讼案件有利于查找我们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增强民警素质,提高民警水平,高质量办理行政案件起到促进、鞭策作用。”

  4月10日,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鼓励、倡导行政单位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并确定晋江市、丰泽区和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三个行政部门作为泉州市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首批试点单位。

  如今,南安市公安局先行一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行政一把手,走上法庭,积极应诉。

  “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能够强化行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能有效地改善行政执法行为,理顺政府与群众关系,进而推进社会法治进程。”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说道。(黄墩良林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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